发布时间:2018/04/20 报告与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1,423,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名臣健康 |
股票代码 |
002919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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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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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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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陈东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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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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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754-85115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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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stock@mingchen.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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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营业务
公司成立于1994年,自成立以来一直扎根日化行业,目前是一家研发、生产、销售健康护理用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洗发水、护发素、沐浴露、啫喱水及护肤品等。公司本着“创民族品牌,做百年名臣”的愿景,始终坚持“以消费者诉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卓越品质为保障”的理念,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天然”的高品质消费体验。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品牌包括“蒂花之秀”、“美王”、“高新康效”、“依采”、“绿效”、“可妮雅”、“利口健”、“小琦琪”、“金狮”等,产品覆盖头发头皮健康护理、皮肤健康护理、口腔健康护理以及家居护理等,其中“蒂花之秀”和“美王”为公司主打品牌,致力于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产品,“高新康效”、“依采”、“绿效”品牌专注于为特定消费者提供具有特殊功效的针对性产品,如具有去屑、柔顺等功能的洗发水,“利口健”为公司推出的牙膏品牌,“可妮雅”为公司推出的护肤品牌,“金狮”为公司推出的家居护理品牌,“小琦琪”作为儿童品牌,专门为儿童群体提供专属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健康护理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照生产工艺及产品使用功能,产品主要分为个人护理用品及化妆品两大类,其中个人护理用品可细分为洗发、护发、美发、沐浴类;化妆品类主要为护肤类等。具体分类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
主要功能和用途 |
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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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护理用品类 |
洗发类 |
去除人的头发附着的皮屑、皮脂、灰尘、微生物等,达到清洁和保护头发的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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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发类 |
涂抹于人的头发,对头发起到保护和滋养的作用,包括护发素、发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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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类 |
涂抹于人的头发,对头发起到美化定型作用,包括啫喱水、啫喱膏、焗油膏、弹力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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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类 |
去除人的身体附着的皮屑、皮脂、灰尘、微生物等,达到清洁、保护和滋养皮肤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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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类 |
护肤类 |
保护面部等部位的皮肤,包括洁面膏、洁面乳、手霜、护肤乳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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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物料需求计划制定采购计划,然后按照此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采购部对比多家供应商报价及技术指标后择优选择供应商,采购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等,依照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实施有效管理。
公司采购业务的具体流程如下:
②、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自主生产模式,按照产品设计要求和生产工艺要求采购原材料,根据生产计划,利用自有设备、人员、技术进行原液配制、乳化等生产流程,并参照销售情况不断调整生产计划,以合理控制库存。生产计划方面,在考虑安全库存因素的基础上,公司PMC部根据以往销售情况和未来市场预期统筹规划生产计划,生产部依照工艺标准,保证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产品生产计划。
③、销售模式
1)经销模式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以卖断方式向经销商销售产品,经销商在经销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区内销售给终端或下游经销商,再由下游向终端消费者销售。经销模式下,公司借助经销商的渠道资源开拓市场,可以起到迅速推广产品和提高效益的作用。公司产品主要通过各地区经销商覆盖大型连锁超市、各类商场、便利店、化妆品专营店等销售网点。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95%。公司已通过经销模式成功布局沃尔玛、华润万家等知名商超,并形成覆盖全国近3万多家零售网点,多家连锁系统及区域性超市的销售网络。
2)商超模式
公司直接与各地区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签订销售合同并向其供货,由商场和超市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售产品。目前,公司商超模式主要为大润发和青岛利群等,报告期内公司商超模式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小。
3)OEM模式
公司为其他厂家OEM生产和销售口腔用品等。占销售收入比例很低,对公司销售模式不构成较大影响。
4)其他
其他为嘉晟印务对外销售印刷品,主要客户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内公司印刷品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小。
(4)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的业绩成长,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因素的驱动:
①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
《中国制造2025》中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未来的工业发展方向将是“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及结构优化”。国家对制造业品质及自动化程度的重视,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产品质量及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供了方向及支持,有利于日化制造企业发展壮大。
《化妆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优化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适时调整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以提高质量,增强功效、扩大品种为目标大力研发新产品”、“力争培育2-3个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品牌”、“‘中国品牌’产品增至20个”等,这些表明国家对化妆品自主研发、发展民族工业及培植壮大本土企业的支持态度,对日化民族企业的壮大及走向国际市场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②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水平为日化行业发展提供基础
我国正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发达国家的收入及生活品质上的差异将进一步缩小,随着经济发展,未来5-10年,中国人均GDP有望达到世界平均水平。预计中国人均日化产品消费至少还要增长2-4倍,未来日化行业仍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③传统文化为本土品牌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
“本草”、“汉方”等中国传统文化概念在我国历史悠久,许多本土企业将这些文化概念运用到日化行业中,将民族品牌健康护理用品与中国文化内涵相结合来体现中国日化品牌的核心价值。近几年取得较好业绩的国内健康护理用品品牌“佰草集”、“相宜本草”、“隆力奇”等,都是中国汉方概念成功运用的代表企业。
这类产品特有的传统、怀旧的东方文化元素更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认同感,企业在产品推广中以情感共鸣传播品牌价值主张,更有利于维持消费者忠诚度。
④消费者趋于成熟的消费习惯有利于健康护理用品消费市场增长
现阶段我国消费者对健康护理用品的使用量及消费曲线会随着年龄增加而递减,而在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则正相反,消费者年龄越大,人均面部护肤品消费金额越多。中国目前的核心消费人群主要为年轻人群,他们的消费习惯受现代社会价值观的影响较大,化妆品等健康护理用品已属生活必需品,而且随着其年龄的增加,会对产品功能性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这些核心消费人群具备一定经济能力且消费态度积极,能够拉动健康护理用品的消费市场。
未来10-15年中国15-45岁以上的人口将持续增长,这也意味着核心消费人群的不断增加。未来十年中国核心化妆品消费人群将增加3倍。
日化行业的业绩增长得益于以上综合因素,公司也将利用好自身的渠道及技术优势配合以上发展因素,争取业绩进一步增长。
(5)行业地位
公司创建于1994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健康护理用品的高新技术企业。20多年来,公司始终强化品牌发展战略,重视渠道建设,坚持技术创新、追求卓越品质的理念,目前公司已跻身国内健康护理用品行业的前列。
公司的品牌发展战略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其中“蒂花之秀”,“美王”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所获得的重要资质及荣誉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
各项荣誉及地位 |
授予机构 |
1 |
美王-广东省著名商标 蒂花之秀-广东省著名商标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2 |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等 |
3 |
国家级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证)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4 |
全国质量信用AAA级企业 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 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 全国日化行业质量领军企业 全国“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优秀示范企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会长单位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2008/ISO 9001:2008) |
国际标准化组织 |
6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协会企业社会责任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协会优秀企业奖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
7 |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
8 |
中国口腔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
中国口腔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
9 |
广东省日化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 |
广东省日化商会 |
10 |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
11 |
广东省制造业100强 广东省民营企业100强 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 |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
12 |
广东省企业500强 |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
13 |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
14 |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15 |
汕头市纳税大户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16 |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017年 |
2016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5年 |
营业收入 |
641,639,180.48 |
596,120,910.90 |
7.64% |
587,564,592.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8,508,904.00 |
47,409,003.42 |
2.32% |
43,508,527.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4,352,526.47 |
44,482,853.63 |
-0.29% |
43,262,587.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657,200.12 |
84,759,050.70 |
-131.45% |
113,868,856.8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9 |
0.78 |
1.28% |
0.7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9 |
0.78 |
1.28% |
0.7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9% |
18.04% |
-1.95% |
21.52% |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5年末 |
资产总额 |
684,716,218.56 |
517,382,390.80 |
32.34% |
472,809,030.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37,519,964.58 |
287,371,714.80 |
87.05% |
229,962,711.38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营业收入 |
134,910,121.91 |
169,324,210.60 |
157,472,793.05 |
179,932,054.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208,893.95 |
12,272,211.48 |
13,411,967.14 |
12,615,831.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496,991.95 |
10,588,051.21 |
12,494,808.80 |
11,772,674.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210,729.46 |
28,038,293.75 |
55,756,264.97 |
-21,241,029.38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2,771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7,41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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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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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状态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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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勤发 |
境内自然人 |
49.34% |
40,172,000 |
40,172,000 |
|
|
|||||||
陈木发 |
境内自然人 |
7.05% |
5,740,000 |
5,740,000 |
|
|
|||||||
许绍壁 |
境内自然人 |
5.65% |
4,600,000 |
4,600,000 |
|
|
|||||||
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50% |
3,663,830 |
3,663,830 |
质押 |
3,663,830 |
|||||||
彭小青 |
境内自然人 |
1.76% |
1,435,000 |
1,435,000 |
|
|
|||||||
林典希 |
境内自然人 |
1.76% |
1,435,000 |
1,435,000 |
|
|
|||||||
余建平 |
境内自然人 |
1.76% |
1,435,000 |
1,435,000 |
|
|
|||||||
陈东松 |
境内自然人 |
1.06% |
861,000 |
861,000 |
|
|
|||||||
陈利鑫 |
境内自然人 |
1.06% |
861,000 |
861,000 |
|
|
|||||||
张太军 |
境内自然人 |
1.06% |
861,000 |
861,000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陈勤发与陈木发为兄弟关系,其他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行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得益于国内整体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和社会消费水平的提升,公司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克服重重压力,始终重视渠道维护和建设,坚持技术创新、追求卓越品质的理念,强化品牌发展战略,取得了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
2017年12月18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市场挂牌交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0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6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721,6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05,303.28元。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自我革新,管理水平、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了全面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品牌价值进一步提升,销售渠道网络逐步优化,主要产品收入贡献稳定,营业收入、 净利润、净利率等盈利指标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1,639,180.4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64%。这主要缘于国内庞大的消费市场和群众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同时,近年来国家对日化行业的发展也日趋重视,对日化行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此大背景下,公司通过不断优化完善经销渠道网络,加大市场开拓和管理促销力度等有针对性的手段,取得稳中有升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营业成本399,668,648.8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0%,管理费用56,927,706.8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6%,主要是部分原材料及包材成本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再加上公司对员工薪酬标准进行调升,其中普通员工的人均月工资涨幅较为明显,导致直接人工费用及管理费用不同程度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销售费用125,980,682.6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4%,主要为本年度公司加大广告推广费和基层销售人员的投入,同时适度调整增加市场促销力度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8,508,904.0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2%,主要是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大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小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是受部分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产品,其销售虽相对增加,但却拉低报告期整体毛利率所致。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84,716,218.56元,同比增长32.34%,主要是因为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日化用品 |
624,370,919.19 |
237,621,505.72 |
38.06% |
7.63% |
10.26% |
0.91%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于本准则施行日2017年5月28日起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